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微生物指标
4.5 企业标准、贸易合同、合约另有规定,应按规定执行、安全、卫生项目、进口国有法定要求,按进口国标准强制性检验。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
按SN/T 0918—2000规定取样。
5.2 品质感官检验
5.2.1 检验室条件
按SN/T 0917~2000中第2章规定。
5.2.2 检验用具
按SN/T 0917~2000中第3.1.1条规定。
5.2.3 外观检验
试样要适量,如袋泡茶,逐袋拆开50袋置于审茶盘中,用肉眼观察外观形态、色泽,判定是否符合该产品企业标准或贸易合同对该项目规定的要求。
5.2.4 内质审评
企业标准有规定该产品冲泡方法,按企业标准规定方法冲泡后,仔细鉴别其香气、滋味、汤色,重点品尝滋味的口感、浓度及协调性,鉴别内质是否正常。
企业标准无明确冲泡方法,可按下法审评:称取试样3~5 g(或袋泡茶一袋)于审评杯中,注满沸水,加盖浸泡(袋泡茶在浸泡过程中,应将滤袋提放2~3次,以增进溶解度),5 min后,将审评杯茶汤沥入审评碗中,依次审评其香气、滋味和汤色。品尝第二个样品前,须用清水漱口。
5.3 外来物质检验
按附录A规定执行。
5.4 理化检验
5.4.1 水分的测定
按SN/T 0919—2000规定执行。
5.4.2 总灰分的测定
按SN/T 0925—2000规定执行。
5.4.3 水浸出物测定
按SN/T 0920—2000规定执行。
5.4.4 保健茶有效成分的测定
按企业标准规定执行。
5.4.5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l规定执行。
5.4.6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4.7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4.8 六六六、滴滴滴农药残留量测定
按SN 0147规定执行。
5.4.9 含沙量的测定
5.4.9.1 仪器与试剂
a)250 mL梨型分液漏斗;
b)100 mL量筒;
SN/T 0797—1999
c)四氯化碳;
d)天平:感量0.01 g,0.001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