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健茶检验通则

作者: 来自: 时间: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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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微生物指标

4.5  企业标准、贸易合同、合约另有规定,应按规定执行、安全、卫生项目、进口国有法定要求,按进口国标准强制性检验。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

按SN/T 0918—2000规定取样。

5.2  品质感官检验

5.2.1  检验室条件

按SN/T 0917~2000中第2章规定。

5.2.2  检验用具

按SN/T 0917~2000中第3.1.1条规定。

5.2.3  外观检验

试样要适量,如袋泡茶,逐袋拆开50袋置于审茶盘中,用肉眼观察外观形态、色泽,判定是否符合该产品企业标准或贸易合同对该项目规定的要求。

5.2.4  内质审评

企业标准有规定该产品冲泡方法,按企业标准规定方法冲泡后,仔细鉴别其香气、滋味、汤色,重点品尝滋味的口感、浓度及协调性,鉴别内质是否正常。

企业标准无明确冲泡方法,可按下法审评:称取试样3~5 g(或袋泡茶一袋)于审评杯中,注满沸水,加盖浸泡(袋泡茶在浸泡过程中,应将滤袋提放2~3次,以增进溶解度),5 min后,将审评杯茶汤沥入审评碗中,依次审评其香气、滋味和汤色。品尝第二个样品前,须用清水漱口。

5.3  外来物质检验

按附录A规定执行。

5.4  理化检验

5.4.1  水分的测定

按SN/T 0919—2000规定执行。

5.4.2  总灰分的测定

按SN/T 0925—2000规定执行。

5.4.3  水浸出物测定

按SN/T 0920—2000规定执行。

5.4.4  保健茶有效成分的测定

按企业标准规定执行。

5.4.5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l规定执行。

5.4.6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4.7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4.8  六六六、滴滴滴农药残留量测定

按SN 0147规定执行。

5.4.9  含沙量的测定

5.4.9.1  仪器与试剂

a)250 mL梨型分液漏斗;

b)100 mL量筒;

SN/T 0797—1999

c)四氯化碳;

d)天平:感量0.01 g,0.00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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