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及其制品国际标准跟踪研究报告

作者: 来自: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时间: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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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18世纪末至19世纪,因为独有的风味特色,中国茶叶已行销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出口商品。但在19世纪末,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掺假作伪之风开始盛行。对此,进口国消费者反映强烈,促使各国政府纷纷立法禁止掺杂使假茶叶输入。使华茶出口受到很大的打击,加之其它因素影响,茶叶出口量从1886年的13.4万吨跌至1920年的1.8万吨。据此,有关人士力荐建立茶叶检验机构。

    1915年,浙江温州地区曾自发性成立过“永嘉茶叶检验处”。查禁假茶出口。1929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工商部在上海、汉口两地首先成立商品检验局。1931年6月20日由当时的实业部颁布中国第一个出口茶叶检验法令,7月7日公布了茶叶检验实施细则,7月8日正式开验。规定输出茶类(绿茶、红茶、花熏茶、红砖茶及绿砖茶、毛茶、茶片、茶末、茶梗等)必须经商检检验,合格都发给证书,海关凭证放行出口。茶叶品质检验,则制定最低标准样茶,作为检验依据,并规定了出口茶叶的水分、灰分含量指标。并于同年在实业部国产委员会成立茶叶产地检验管理处,在浙、皖、赣、闽等省的主要茶叶集散地设立机构,办理产地检验。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50年3月由中央贸易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商品检政会议,制定了《茶叶出口检验暂行标准》和《茶叶产地检验暂行办法》,恢复了由于抗日战争而中断的茶叶检验,并增设了检验机构。至80年代末,茶叶检验机构已遍布全国主要产茶省份和主要港口。茶叶被列为法定检验商品,检验项目也从原来的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着色等增加到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包装、卫生、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放射物污染、黄曲霉毒素及数量、重量等。

    从1954年至1997年,我国还相继建立了4种出口茶叶贸易标准样(实物样),即:(1)绿茶贸易标准样(包括珍眉、珠茶等);(2)特种茶标准样(龙井等);(3)小包装贸易标准样;(4)红茶贸易标准样,并定期换制。与此同时,还相继由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了涉及茶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多项,其内容涉及品质指标、卫生指标、检测方法、包装材料、栽培、育种、茶叶机械、茶叶制品等,使中国成为世界上茶叶标准最多最全的国家。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促进中国的茶叶生产,扩大出口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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