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作者: 来自:hc360慧聪网 时间: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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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卫生质量体系
    11.1制定并执行对原料种植基地或供货商提供产品的安全卫生监控程序。
    11.2制定并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的控制程序。
    11.3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等。
    11.4制定产品标识、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出厂的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11.5制定并执行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11.6制定并执行生产和管理人员健康检查和疾病报告、疾病监督程序。
    11.7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保证各岗位的人员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11.8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11.9制定并执行产品卫生质量管理、检验和纠偏程序。
    11.10各项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应做好记录,制定并执行记录的标记、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处理等规定。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12.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在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
    13.本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4.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商检局1995年发布的《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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