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的龙井茶,还能姓“狮峰”

作者:方力 滨法 来自:钱江晚报 时间: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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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狮峰之争尘埃落定,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狮峰龙井表明产地和来源,不宜被某个企业独占

龙井村狮峰山茶农们放心吧,自产自销的龙井茶,还能姓“狮峰”

不知道各位读者有没有印象,去杭州西湖龙井村喝茶,家家户户的茶农门口,都打着“狮峰龙井”的招牌。老茶客都知道,狮峰龙井的品质,号称龙井茶的精华。

2014年4月,杭州两大茶叶巨头因为“狮峰龙井”商标问题,官司打得不可开交。

原告:“狮峰”是我注册的商标,你怎么能突出使用?被告:“狮峰”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意思是狮峰山——西湖龙井最精华的产区。

昨天,杭州滨江区法院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这个官司的进展。

这场颇受关注的正宗狮峰之争,目前已经尘埃落定——一审滨江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诉请,二审杭州中院维持原判。

龙井村狮峰山的茶农茶商们可以放心了,自产自销的龙井茶,可以继续叫“狮峰龙井”。

涨知识:狮峰龙井为何为“龙井之巅”

透过这场“狮峰”之争,我们可以涨涨狮峰和西湖龙井的知识。法院审理查明,龙井茶字号的划分,大约始于清末民初之际。因产地小气候环境不同和炒制技巧差别,历史上将龙井茶分成狮(峰)、龙(井)、 云(栖)、虎(跑)、梅(家坞)5个品类。

“狮”字号龙井茶,产地以狮子峰为中心,狮子峰所产品质最佳。

上世纪70年代,浙江省、杭州市有关部门对西湖龙井茶建立了标准样,将龙井茶归并为“狮峰龙井”、“梅坞龙井”、“西湖龙井”三个品类。

而狮峰龙井,就是我们今天西湖区龙井村狮峰山一带出产的绿茶

由于狮峰一带的土质为白砂土,且山林植被茂盛,炒好的狮峰龙井,绿中透黄,香气清高持久,滋味甘甜醇厚,所以称为“龙井之巅”。

激辩:包装上的狮峰字样,表明商标还是产地

两大茶业巨头,原告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茶叶集团”),1983年注册了“狮峰”商标。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1988年注册了“狮”字商标。两商标都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浙江茶叶集团觉得,被告是明显的傍名牌——你们的茶叶包装袋上,突出使用了“狮峰”字样;门店的横匾为“狮峰茶行”,竖匾为“正宗狮峰龙井茶”;官网上对茶叶的宣传,多次用了“狮峰茶叶”、“品狮峰”等各类文字。由此,他们提出, 被告这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杭州狮峰茶叶公司说:“对啊,我们是用了狮峰两个字,但从字体、排版到颜色,都与原告的商标完全不同。春天我们去龙井村喝茶,家家户户的茶农门口,都打着‘狮峰龙井’的招牌。可见,狮峰山一带的茶农茶商都是这么沿用的。 你说,消费者看到狮峰茶叶想的是什么?是为了买来自狮峰山的茶叶还是狮峰牌茶叶?我想是狮峰山上的茶。”

杭州狮峰茶叶公司坚持,“狮峰” 是狮峰山的简称,也是“狮峰龙井”的通用名称,代表了西湖狮峰山一带生产的、最精华的绿茶。

那么为啥要在包装上,强调狮峰两个字?“只是为了突出,茶叶出自最尊贵的产地,而这一点,恰恰是消费者最在意的。”

庭审时,也有龙井村的茶农来旁听,他们看法一致:“我们就是在狮峰山采摘的龙井茶叶,为什么不能用狮峰两个字?”

法院:狮峰龙井表明产地,不宜被某个企业独占

一审时,杭州滨江法院一家家走访过龙井村的茶农、茶商,基本认可了“狮峰龙井表明产地和来源”的说法。

法院审查认为,狮峰龙井的说法历史上已有之,并形成了一定的含义,所以被告用“狮峰龙井”或“狮峰西湖龙井”文字的行为,出于善意,是用以表明销售的茶叶的产地和品种来源,并无不当。

“狮峰与龙井茶的联系,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茶农茶商都有权正当使用,用于描述茶叶的产地来源,不宜由某一个企业独占,否则将排除和限制正当的市场竞争。”另外,杭州狮峰茶叶公司产品本身也有一定美誉度,不存在攀附名牌的主观故意。

滨江法院由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浙江茶叶集团上诉到杭州中院,目前,二审的判决结果也出来了,维持原判。

滨江法院民三庭的叶庭长说,这个案子关注度很高,不仅关系到两家茶叶公司的商业经营活动,还牵涉到当地茶农茶商的自产自销行为。如果简单地以商标权应受到保护为由,而不允许当地茶农茶商,使用或是限制使用“狮峰”的字样和图标等,势必会对龙井茶产业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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