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厅:“龙井茶”免费办“准用证”为还原地域专属性

作者:吴佳 潘佳 来自:新民网 时间: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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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记者2月22日10时50分就“龙井茶”发“准用证”一事与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取得联系,了解到目前已有169家企业获得了“准用证”。一位专项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是为了“还原龙井茶在浙江省地域专属性”,办证全部都是免费的。

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通告,从今年开始“龙井茶”将作为注册商标,必须拥有“准用证”方可使用。此举一出,全国大量正在使用“龙井茶”名号的企业单位将变成违法侵权行为。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一位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龙井茶”商标在2008年12月7日就已经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经过2009年一年的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目前已有169家企业获得了“准用证”,这一举措是为了“还原龙井茶在浙江省地域专属性”。

该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获得“准用证”的169家企业,除浙江省当地的龙井生产企业外,还包括全国各地符合资格的收购流通企业。他表示,只要申请主体可以提供可靠有效的来源证明证实其生产经营的龙井茶产自浙江省18个龙井生产县市区,并且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即可向龙井茶商标注册(权利)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申请“准用证”,办证将不会产生任何额外费用。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龙井茶的年产值约占到浙江省茶叶年收入的1/3,长期以来,全国很多省市冒用“龙井茶”之名生产和加工茶叶,损害了浙江省龙井原产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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