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茶叶进口有关规定简介
一、 英国茶叶进口关税及有关规定:
根据英国海关最新数据,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的绿茶(未发酵)的进口税率为3.2%;其他绿茶(未发酵)、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的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马黛茶的进口税率均为0%。茶叶的增值税率为0%。
二、 英国对进口茶叶的检验和检疫规定:
英国对进口的茶叶要求其符合欧盟《一般食品法规》(178/2002)中的食品安全规定,即适合人类食用,并不会致病。进口的茶叶还要符合欧盟852/2004法规中的食品卫生要求。
2005年12月22日开始实施的英国《农药法》(2005 No.3286)规定了茶叶可允许的最高农药残留,各项指标请见http://www.opsi.gov.uk/si/si2005/table.htm中的列表。
英国《食品标注法规1996》对食品名称、食品成份、保存期、储藏条件、企业及生产商名称、原产地、加工工艺及使用说明等方面都有具体的食品标注规定,法规全文请见http://www.opsi.gov.uk/si/si1996/Uksi_19961499_en_1.htm。此法规的指南请见
http://www.food.gov.uk/multimedia/pdfs/Fguidnot1.pdf。
欧盟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法规,其中包括有关食品卫生的852/2004法规及关于官方饲料和食品控制的882/2004法规,欧盟有关新法规的指南请见
http://europa.eu.int/comm/food/international/trade/interpretation_imports.pdf。
欧盟882/2004法规从2006年1月开始在英国适用,英国从非欧盟国家进口来源于非动物的饲料和食品从2006年1月11日起实施新的《官方饲料和食品控制法规2006》(法规全文见
http://www.opsi.gov.uk/si/si2005/20052626.htm)。该法规在中央一级由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英国食品标准局负责执行,当地政府和港口健康部门负责在入境处或放行处、仓库或其他地点对食品的检查。有关部门对进口的茶叶进行化学分析或微生物检查时,进口商可以要求得到一份样品自己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辩护。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另一份参考样品将送往国家级实验室进行分析。进口的茶叶如被认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进口商将得到正式通知,执法机关有权命令将货物销毁、或在60天内遣送出欧盟,逾期将被销毁。进口商将承担相关的货物扣留、销毁或遣送费用。进口商在收到正式通知的一个月内有权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