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颁布草本茶质量标准要求公告
一年前,泰国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MOPH)就草本茶质量标准要求推出公告草案,理由是当前用于饮品消费的草本茶数量增多,而草本茶所含植物成分复杂,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的难度,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故出台此公告草案。
根据该公告中的定义,草本茶是指由植物的某部分制成,未经(深)加工的产品,消费者用其加水烹煮或冲泡饮用。公告中涉及的植物种类包括:云香科木菊、锦葵科瑰茄、姜科红豆蔻、柠檬草、菊科红花、积雪草、菊花、罗汉果,灵芝、绞股蓝等。其中菊花、罗汉果、灵芝、绞股蓝等,我国对泰国均有大量出口。
尽管该公告还处在征求意见和建议阶段,一旦正式颁布,将对我国草本茶的生产出口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首先,公告草案要求草本茶在没有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含水量低于其自身重量10%。从我国多年检验实践来看,即使水分达到13%,绞股蓝茶仍能保存2年而不变质、不生虫。用密封塑料袋包装、未经硫磺熏蒸的罗汉果,水分达18.7%时,仍能保存2年而不变质、不生虫;而当水分含量低于10%时,罗汉果果壳变得十分脆弱,稍碰即烂,客户反而无法接受。因此中国专家提出,应建议泰方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草本茶的不同品种、不同包装形式制定其水分含量,使技术指标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其次,公告草案要求草本茶“无致病微生物”。中国专家认为这一要求太过笼统,对象不明确。因为致病微生物种类很多,只有对致病微生物种类予以明确,才能确定检验项目,使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由于采用不同检验方法,其检测结果存在差异,亦应对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予以明确。另方面,某些致病微生物只有在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才对人有致病性,因此国际标准中一般会给出限量值,而不是“无”(零值)。
第三,公告草案要求草本茶“不含有色素”等添加剂。但草本茶既然是天然的植物产品,必然含有天然色素,如:含有叶绿素、叶黄素等,且红花等中的色素是对人健康有益的。因此,中国专家对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除草本茶中原有色素成份外,不得添加天然或人工色素”,同时建议将“不含有香精、调味剂和其他添加剂”,改为“不得添加香精、调味剂和其他添加剂”。
第四,公告草案要求草本茶“不含对精神或神经产生迷幻作用的现代药物、原料和毒品”。
目前在ISO、DIN、NF、BS以及中国标准中,均允许茶叶中含有咖啡因、咖啡碱、可可碱等成份,只是对其制定了限量标准。中国专家认为此条款有失偏颇。
第五,公告草案要求草本茶“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原体或有毒物质”。按照国际惯例,技术标准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都有具体限量,而该公告草案中草本茶污染物(重金属、砷、二氧化硫含量)是参照食品法典CAC中果蔬汁的标准制定的,但与果蔬汁不同的是,草本茶在生产过程中经过了烘干或暴晒,大量水分已经失去,其成品的重量仅约为原来新鲜采摘的四分之一,且草本茶一般不直接入口,而是通过加入大量的热水浸泡后,饮用其茶汤。而草本茶中的污染物(除二氧化硫外)在草本茶浸泡过程中很少进入茶汤,因此直接食用果蔬汁与饮用草本茶的茶汤有很大差异。
中国专家指出,尽管泰方表示将对我国专家评议予以考虑,但最后能否采纳中国专家的意见尚未可知,但草本茶追求“绿色”是国际趋势,我国出口企业仍应牢牢扣住“绿色”概念,以先进的标准为指导建立GAP(优质农业生产管理)种植基地,加强对农药残留和出口前熏蒸处理的管理。此外,还应提高此类产品的保藏技术水平,做好对植物固有酶的灭活,以及微生物和水分控制,避免其发生腐败和霉变,从而在竞争中,以优质求生存,以优质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壮大,不断保持和扩大出口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