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县出台《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办法》

作者: 来自:杭州茶网 时间:200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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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名茶加工厂”和“名茶大佛龙井”的招牌不是谁都可以拿来用了,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和专卖店才能使用这一招牌。

    日前,新昌县制订出台了《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办法(试行)》和《大佛龙井茶专卖店验收办法(试行)》,对名茶叶加工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办法》对茶叶加工的厂址选择、厂房面积和布局、机器设备的配备、操作人员的健康条件及工厂的日常管理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订了验收评分标准。对于验收合格的,有关部门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并准予悬挂“新昌县标准化名茶加工厂”的标志牌。

    而《大佛龙井茶专卖店验收办法》则对茶叶专卖店进行了规范,专卖店除了要遵守商标管理规定外,对营业场所的面积、店面装潢、年销售数量等也都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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