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出口又遇新壁垒亟 需积极应对

作者:陈德文 张华 来自:新华网 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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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4月25日电(陈德文、张华)近年来,日本对进口茶叶的农残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不断发生变化,目前,要求检测农残项目为143项,检测方法由原来的“茶汤检测法”改为“全茶溶剂检测法”;同时,日本2006年将要实施的农药、兽药及相关化学物质“肯定清单”,其中涉及茶叶的共有144个品种,对144种以外的农药残留则采用“一律标准”(即基准值设定为0.01ppm,且可能采用干茶法检测),54项禁用农药中,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三唑磷、水胺硫磷和久效磷五项属于重点监视禁用对象,另外一些日本客户除了前五项外还要求重点监视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氧化乐果、阿维菌素和辛硫磷。

    作为我国出口乌龙茶主产区的泉州,其茶叶主要出口日本市场,2005年第1季度,泉州共检验出口茶叶1024吨,货值268.9万美元,其中出口日本市场的888吨、230万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量的86.7%和85.5%。

   针对出口遇到的新壁垒,泉州国检局有关负责人建议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监控体系建设,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检验检疫机构要配合农业部门抓好普查工作,积极促进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农药残留监控体系;要积极配合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农药的清理整顿,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对经营农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测,对销售禁用农药的行为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制定相关禁用农药目录,并由有关职能部门检查落实;加大科研投入,积极扶持开发高效低毒的生物农药。

   二是确实加强源头控制,尽快完善预警机制。以治理“餐桌污染”和“实施十大农业科技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农业、环保和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技术优势,开展对农药残留和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的研究、监控和治理,帮助茶农提高科学用药的意识和水平;继续抓出口茶叶基地备案、加工厂备案,积极建议有关部门分产品、分阶段、有计划地在出口茶叶生产中推行“公司+基地”模式,倡导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养殖,以龙头带源头,改变目前茶叶收购千家万户分散、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局面;进一步指导企业搞好基地管理,通过实行质量监督员、植保员和监管手册制度等提高企业基地管理实效;建立国内外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风险预警功能,提高化解有关进口国预警、设限风险的能力。

    三是推进发展有机茶叶,加快开拓多元市场。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有机食品贸易的发展,有机食品将成为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产业。中国茶叶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农药残留及污染控制强有力的措施,出口潜力尚未充分发挥,有机茶叶出口少,国际市场占有率日益下滑。发展有机茶叶生产是中国茶叶出口创汇的一个捷径和必然趋势。

     四是努力提高品牌意识,切实强化认证制度。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优势,在出口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中积极推行ISO14000和HACCP体系认证;同时要积极推动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茶叶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开展原产地认证。

     五是落实卫生注册制度,加强自控能力建设。加大对已注册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对于质量意识淡漠、弄虚作假、种植基地的农药残留等达不到控制要求的加工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督促茶叶出口生产企业建立并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等科学生产加工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残留控制、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为主要内容的源头管理及过程控制体系;要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实验室建设,加强对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组织比对试验,促进企业实验室有效把好原料进厂关和出口产品出厂关,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实验室参加相关实验室认证;积极筹建泉州国家级茶叶重点实验室,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茶叶出口的技术保障问题;要在快捷放行通关上加快实施“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六是继续加强条块协作,建立评议交涉机制。坚持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外经贸、农业、林业、畜牧、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继续加强条块的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形式向地方政府通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有关专家积极参与评议工作,建立评议交涉机制,对日本“肯定清单制度”和与之配套新的农残药残限量评议报告,按照WTO“不会给贸易带来障碍”的原则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向日方提出交涉,维护我国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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