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茶叶杂质含量过多
近日,省质监局对茶叶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查了日照、临沂、青岛、潍坊、泰安、威海等6地市117家企业的117种绿茶产品,合格10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6%。
抽查结果表明,多数正规茶叶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较好,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较高,对原材料的进货、生产过程的监控、产品的检验都有严格的要求和控制。这一部分企业虽然数量只占到全省茶叶生产企业的25%左右,但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已超过80%。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部分企业茶叶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主要问题有:
包装标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包装上缺少生产日期、产品等级。茶叶作为一种食品,按照国家强制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生产日期属于必须清晰标明的内容。不注明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注不清,使消费者无法判断该产品生产时间和质量状况,使部分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用陈茶假冒新茶、在新茶中掺杂陈茶,或用夏茶冒充春茶以牟取暴利。绿茶是分质量等级的产品,不同等级的茶叶产品质量相差较大,销售价格悬殊。不注明质量等级显然无法让消费者明白自己所购产品是否物有所值,即使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投诉,职能部门也难以对该茶叶应有质量作出准确的判断,使维权不能顺利进行。
总灰分不合格造成总灰分不合格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企业对原材料的把关不严,所购茶叶鲜叶过于粗老,茶梗含量高,造成茶叶中的矿物质含量过高;另外所购鲜叶在茶园或运输过程中遭到了尘土或其它非茶物质的污染,杂质含量过多,造成总灰分不合格。用这两种鲜叶加工的茶叶产品质量都较差,不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二是企业的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一方面是生产环境的清洁度达不到要求,在鲜叶摊晾过程中使尘土或其它一些非茶杂质混入鲜叶中;另一方面是生产设备过于老化陈旧,在生产前未进行必要的清洁,使设备中的一些铁锈或脱落物混入茶叶中,这两方面原因都能造成茶叶的总灰分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