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碧螺春要成香烟商标 苏茶协奋起反击

作者: 来自:东方早报 时间:20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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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茶叶行业协会会长盛良明最近有点烦。日前,一则消息引起了他的高度警惕:某浙江人竟然将久负盛名的“碧螺春”作为烟草制品类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并且已经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只要平安度过三个月的异议期,“碧螺春”将不出意外成为一个新的香烟品牌。

  作为碧螺春的原产地,苏州向以出产温婉透香的碧螺春茶叶而闻名。但如果今后市面上又出现了以“碧螺春”命名的其他产品,很难说不会给这一有着数百年历史、位列中国十大名茶的珍品绿茶带来影响。而如今注册碧螺春的竟然是“有害健康”的烟草,这不免有亵渎这一茶中极品的嫌疑。

  震惊之下,盛良明赶紧委托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紧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这个商标申注提出异议。同时,负有保护行业秩序义务的协会也开始与这个浙江人艰苦交涉,但后者表示不会无偿放弃。

  此外,苏州茶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社团法人最近还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并引起消费者误会的,为不正当竞争。同时,民法还有个诚实信用原则也可作为标尺。此外,法律界人士还试图证明这次商标申注是“投机性注册行为”,因为在国家实行烟草专卖的情况下,这个商标不可能付诸生产。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初为了保护这一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传统名品,苏州吴中区曾经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碧螺春”商标。但由于“碧螺春”的外形、制作技术等要素已被各地茶农广为采用,已转化为茶叶通用名称,不具有商标“显著性”这一基本要素,根据《商标法》,“碧螺春”不能注册为茶叶商标。

  “但法律并不规定在其他领域不能注册碧螺春商标。在这种情势下,有人提出了注册申请,虽然于情于理欠妥,但是并不与法律冲突。”苏州新苏商标事务所唐建军说。据他透露,早在两年前,这个浙江人就已经申请注册“碧螺春”箱包、服装,当时因无人异议而获准。

  “由于类别不同,以碧螺春命名的箱包、服装并不会对碧螺春茶叶带来过多负面影响。但烟草就不一样了,其和茶叶均属于经常性消费品。一旦‘碧螺春’牌香烟问世并广为人知,难保不会造成作为茶叶品种的‘碧螺春’口碑地位的下降。”苏州茶叶行业协会一位人士不无忧虑地说。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最终结果可能还会有利于苏州,但相关程序旷日持久,即使最后取得胜利,也要付出巨大成本,况且,在此前的等待期内,对方还是可以持此商标进行相关经营活动。而一旦交涉失败,有关部门必须做好付出更大代价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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