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不按合同规定 遂川成功收回“狗牯脑”经营权

作者: 来自: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时间:2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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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施春、记者王文报道:昨日,记者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遂川县汤湖镇人民政府和遂川县狗牯脑茶厂依法收回狗牯脑茶品牌经营权。
    遂川狗牯脑茶是名扬全国的品牌,遂川县汤湖镇政府、狗牯脑茶厂与台湾商人赖某于2002年7月签订了《“狗牯脑”茶品牌经营权出让合同书》,合同规定:遂川将“狗牯脑”茶品牌30年经营权作价人民币318万元一次性出让给台商,出让时间自200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止;2003年1月1日前,台商一次性付清318万元,并应在2002年8月19日前交付合同保证近50万元。
    合同的实施情况是:2002年9月25日,台商才支付合同保证金50万元。2003年1月1日,遂川方按约定将3个生产“狗牯脑”茶的基地和35万亩土地交给台商兴建厂房.台商没有按约定支付余款,也没有兴建厂房,仅修建了半截围墙。遂川方多次去函要求台商履约未果。万般无奈之下,遂川方将台商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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